“引航青春,法护成长”泉河头镇罗文口中心小学普法宣传活动纪实

泉河头镇罗文口中心小学
编辑于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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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学校的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在10月18日上午,开展了“引航青春,法护成长”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我校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天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为我校师生做普法宣传讲座。同时,我们也邀请了家委会成员出席此次活动,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本次活动由我校大队辅导员何老师主持。

第一项议程:李律师普法宣传讲座

      六年级师生和家委会成员齐聚实验室,李律师化身一位循循善诱的师者,围绕“校园欺凌”这个主题,向同学们普及精准的法律,借助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危害和后果以及应对和预防校园欺凌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学生要正确应对校园欺凌,做到“三不三要”,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要敢于发声,及时求助,爱护同学。希望学生们心存法律观念,遵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李律师给我们做普法宣传,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孩子们懂得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也让法治观念在学生心中萌芽,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更促进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和谐发展。同时,家长们的到来也为此次活动注入了活力,家校合作,共同普及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项议程:王主任宣读学校校纪校规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欺凌者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较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

由班主任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口头或书面道歉,并取得谅解。班主任将欺凌行为记录在案,作为重复的欺凌行为的处置依据。

2.重复实施较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

具有欺凌行为记录的欺凌者重复实施较轻微的学生欺凌,由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负责认定与处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对相关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评估意见,可视具体情和危害程度给予惩戒。

3.较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

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认定,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在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实施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4.特别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

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结合家长,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逐层上报,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学校会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置。

     六年级学生代表全体学生宣誓:坚决不做欺凌者和被欺凌者!

第三项议程:各年级收看李律师讲座

    我校每个年级都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认真聆听了李律师的讲座,感受每一个案例的真实存在,敬畏法律,真正理解到我们要知法守法护法,坚决不做欺凌者,更不做被欺凌者!

第四项议程:王主任召开家委会会议培训

     王主任带领各位家长深入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虽然我们的孩子们还不满12周岁,但是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学生档案有记录,家长们是孩子们的监护人,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导各位家长在家里如何教育孩子们,如何规范孩子们的言行,以及如何防范不被欺凌等事项,家长们不虚此行,受益匪浅!

     此次活动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了预防欺凌的重要性,增强了预防欺凌的意识,掌握了应对欺凌的方法。希望同学们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内法规校纪,要关爱尊重他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发现身边存在欺凌现象时,要勇敢站出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反映,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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