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请各位家长高度关注,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希望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校规校纪,引导孩子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
一、建议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二、建议您及时关注孩子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的以下行为:(一)吸烟、饮酒;(二)多次旷课、逃学;(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四)沉迷网络;(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三、请您务必对孩子做好以下教育
1、不进网吧、歌厅、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2、不吸烟,不喝酒,不参与打架斗殴。
3、不和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以免受到不良习气的侵蚀和毒害。
4、不参与涉嫌变相赌博的各种抽奖活动,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严禁孩子接触毒品。
5、不收藏、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6、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7、不随便接受陌生人赠送的物品,不随意泄露自己的家庭信息,不能夜不归宿。
8、引导孩子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经常与孩子交心谈心,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和交友情况,及时避免问题发生。
四、对于多次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送至观护基地或专门学校接受社会观护或专门矫治教育。
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请您持续加强对孩子的法治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孩子的聆听者、保护者、引路者,家校共育,共同筑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