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二周物业服务简报

众联物业
创建于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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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朋友:

全体物业员工勤奋努力、用心服务业主。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会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工作。也谢谢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会继续脚踏实地,再接再厉!现将本周工作情况给业主们做一个汇报。

客户服务部

用心沟通、贴心服务,真诚为业主办理各项业务。您的一个微笑,一句满意的评价,都是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

业主反馈楼上高空抛物,工作人员逐户上门沟通。每个单元电梯口张贴请勿高空抛物。

地下室张贴温馨提示,巡查发现在地下室儿童在地下室玩耍及时提醒劝阻。

顶楼防护栏张贴温馨提示:请勿攀爬,请勿依靠。禁止高空抛物。

地下室车道出入口张贴提醒:禁止行人通行

夹层上方加强巡查,及时提醒儿童注意安全,请勿攀爬。

工程维修部

日常装修巡查、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保养、更换。每一处设施的精心修缮,都是责任的印记。园区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物业工程部师傅们每日的精心维护。他们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重复认真检查,定期检修、维保,突发抢修,预防一切安全隐患,于细微处见精神。 图为:健身器材维护。

楼层内明盒脱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环境清洁部

我们挥动着扫帚留下殷勤的汗水,只为给您温暖的居住环境。

9幢2单元地砖铺设后卫生清洁

篮球场地面清洗

高空抛物空置房设备平台清扫

天井卫生清洁

空置房卫生清洁

天井高空抛物卫生清洁

公共平台清洁

秩序维护部

园区秩序维护、安全的守护者,在您看得见、看不见的地方,他们站岗、巡逻、监控、车辆管控、消防安全巡查等,守护好园区的大门,在业主需要帮助时义无反顾,维护着园区的和谐与安宁。

顶楼消防设施保养:油漆脱落补漆

消防烟感报警,现场查看属于误报后处置

每日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异常及时处理。

温馨提示:法律速递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尊敬的各位业户:

 您好!高空抛物的恶劣性质长期被人忽视,其实不仅是一个类似乱扔垃圾这种限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共安全问题。

我们要永远抵制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抵制和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在此,物业提醒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业户加大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对小区内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二、请业户看管好自家小孩,避免因小孩随意高空抛物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请业户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四、请勿随意丢弃烟头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杂物,以免发生火灾;

 五、请正在装修的业主,要求装修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营造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是每位业户的基本责任。希望大家珍爱生命,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与我们共同建设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众联物业感恩清泉雅居家人的支持与协助

倾注热爱全力奔赴

不负每一份期待与支持

为家人全力打造臻美家境

与家人美好相伴

一个平凡但不可缺少的岗位,

承载着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美好

心中有责任 肩上有担当

我们会用心 让您更暖心


如需帮助请拨打0579-87781166

近期业主关注的问题: 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收益问题。什么是公共收益?

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益。

02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运营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03公共收益具体包括哪些来源?

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费;

开展商业活动、快递柜、自动售卖机投放场地租赁费;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道闸、电子屏等投放商业广告收益;

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出租收益和经营产生收入;

通信设施设备占地费或场地费;

公共收益利息、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其他收入;

违约金、赔偿金等。

04公共收益由谁管理?

1业主大会成立前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未约定的,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

2业主大会成立后

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经营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

05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公共收益?

经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可用于以下情形:

(一)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

(三)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的费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工作联系通讯费、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人员报酬或补贴等。

(四)用于委托第三方账务记账费、审计费、法务费、招标代理费,以及水电费等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五)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06公共收益资金存在哪里?

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企业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

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专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用于公共收益的存放。

07怎样才能使用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使用。

08公共收益需要公开吗?

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原则上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并在每年7月底、1月底前将上一期收支公示表张贴于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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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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