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来了“大客户”?警惕“洗钱”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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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多部新款


全部现货统统拿下


这究竟是“土豪”


还是来洗钱的电诈分子?


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3日,被害人王某在天津市河东区,被他人以需要关闭京东白条,否则影响征信为由被骗20000元人民币,被骗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高某提供给诈骗嫌疑人的南开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后高某等人取走手机后变卖并将非法所得兑换为“U币”转移。


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在明知帮助他人提供手机店铺数字人民币收款二维码收取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自2023年10月底至11月初,伙同高某、胥某,通过寻找手机店铺并谎称采购手机名义,将手机店内数字人民币收款二维码拍下,并通过“飞机”软件发送给诈骗嫌疑人,在收款二维码收到涉诈资金后,胡某等人将手机取走后低价卖出并将售卖手机的非法所得兑换为“U币”帮助诈骗嫌疑人转移资金。胡某等人共计帮助诈骗嫌疑人转移资金59万余元。


经审查,2023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胡某、高某、胥某经预谋,在“飞机”软件上联系上家,提供虚拟“U币” 作为担保,以采购手机名义获取手机商家数字人民币收款码提供给上家。待上游诈骗资金到账后,被告人从商家获取手机并低价出售,再以"U币”形式将钱款返给上家,以此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从中牟利。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警方在线解析


电诈分子为把涉诈资金“洗白”,便在线上行骗过程中,直接让受害人,将钱打到了对应手机店的账户中,而后安排“工具人”前去线下取走手机,然后将这些手机低价卖出,再以"U币”形式将钱款转交给上游电诈分子,进一步进行销赃变现,这就是典型的“买手机洗钱”,很多跑分团伙都喜欢用这种方式,将诈骗得来的资金,洗白后转移,而工具人其实知道这些钱来历不明,但他们想赚钱,于是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反诈提示


以黄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媒介,通过高买低卖手法实现非法资金“洗白”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年轻人不要贪图小利甘当“炮灰”,否则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提醒,广大金店、手机店的商户们在销售期间,要做好实名登记和反电信网络诈骗告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拨打96110或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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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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