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处突能力   筑牢安全防线

创建于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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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的要求。

      法院应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法院应急管理能力

      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应急处突的重要力量,对缠访闹访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在信访场所内发生的缠访闹访行为,应由信访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到场维护秩序。在法院门前、附近或法院内非信访场所发生的缠访闹访行为,应由司法警察大队、及时制止,并劝说信访人前往信访场所反映问题;拒不听从劝导的,应与公安机关联系进行处置。对缠访闹访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强行带离等处理措施。

      同时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执行人员和应急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同时法院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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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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