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祖安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摩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王尹亮
创建于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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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祖安中学关于禁止学生

骑电摩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电摩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出行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它们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随着电摩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渐上升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摩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数见不鲜、令人担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摩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骑电摩车的危害

  一、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电摩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飙车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四、随着电动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一些学生在周末骑共享单车时,搭载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甚至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特别提醒:请各位家长要言传身教,教育孩子上下学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自身要做好表率。各位家长开车接送小孩时要落实“一盔一带”,骑乘电摩车接送小孩时要全员戴好头盔(家长小孩都要佩戴好),严禁超载,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照无客运资质的面包车、黑车、摩托车等。


      学生的交通安全一直是我校最牵挂的事,学校一直在积极整治周边交通环境,也请各位家长严厉禁止孩子驾驶电摩车,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好榜样。衷心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茶陵县祖安中学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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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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