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责明行——婺城区深入开展《浙江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规定(试行)》专题培训

婺城应急
创建于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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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浙江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压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10月14日,婺城区邀请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浙江省重大风险决策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特聘教师周惠军开展专题授课。区安委办主任周全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区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参加培训。

周惠军通过案例分析,从隐患概念、隐患内容、治理责任、倒查情形等方面,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全喜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自觉知责明责,坚决扛起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排查不到位是失职、排查出来不整改是渎职”理念,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压实安全之责,落实防范之策,提升应对之效,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时时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扛在肩上,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主动履责尽责,扎实推进排查整治走深走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紧盯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与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细查、深查;要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自查自纠,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三是从严督责问责,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将视情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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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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