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 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750 元。
-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
对全省中职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
-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以申请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
- 高等教育资助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 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 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 , 具 体 标 准 由 高 校 在 每 生 每 年2000-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档。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
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资助范围分别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 3%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 3.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 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国高校本科(第二批 C 类除外)录取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申请资助所需提交资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录取证明材料(包含: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成绩单,提前批、单招生、保送生视实际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 研究生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等教育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本专科生不超过 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 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周期为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 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 “雨露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中职、高职(专)、技工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按学制每生每年给予3000 元补助。高职扩招生参照以上条件及资助标准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