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盛世华夏,由各民族交融汇聚、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而形成,中华民族历经漫长的发展,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构建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各民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形成了共同的理念价值、道德规范和精神认同。我们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是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逐渐聚合成为一个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复合共同体,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依据国情、顺应民意作出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75年的历史雄辩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彰显着制度优势和效能。
三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建设,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民族工作中,还直接关系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法律具有引导和教育的作用,能够帮助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把法律法规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塑社会秩序的准绳,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