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青春,预防性侵”家长课堂开讲啦!

赏心越目
创建于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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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应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让孩子认识什么是隐私部位,学会分辨与防范性侵害,学会保护自己,性教育对预防儿童遭性侵至关重要。因此,教会孩子保护自己非常关键,家长们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护航青春,预防性侵”家长课堂开讲啦!

   1.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

   2.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视视频。

   3.把你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你脱下衣服或裤子,抚摸你的隐私部位。

   4.让你抚摸他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让你看他的隐私部位。

   5.强行亲吻。

这5件事,父母要让孩子知道

    1.隐私部位只有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在帮你洗澡、换衣服时或者在医院接受医生检查时才能看。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2.不让别人碰是你的权利,对他人的奇怪要求要敢于说“不”。

    3.避免和陌生人搭腔、或独自和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4.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5.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件事不要告诉父母,那么一定要告诉父母!

一旦遭到侵害,要教孩子学会

   1.在公共场所大声呼救。

   2.对坏人撒谎来保护自己。

   3.可以摔破东西来引起他人的注意。

   4.逃离并寻找安全处所。

常见误区

    1.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事实上,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

    2.孩子小不会遭到性侵害。事实上,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

    3.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70%以上是熟人。

    4.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事实上,他们有时候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

    5.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事实上,你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

    6.重视财物而忽视人身安全。要直接告诉孩子,在爸爸妈妈眼中,孩子的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编辑:张继越

初审:倪宏志

复审:沙依代

终审:余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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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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