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切勿随意倒,请把“文明”随身带

刘涵晗
创建于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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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六石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六石广场东南角多出一堆杂乱堆放着的衣物、玩偶等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丢弃的物流单上的相关快件信息,发现此人就居住于六石辖区内。随即执法人员便借助附近探头进行排查取证,经初步核实,锁定这些生活垃圾为一位身着白衣的女子所丢弃。随后,执法队员通过走访询问附近商家及群众,得知她是附近某栋房子的房东,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群众所提供的地址并在房中找到了还在整理的当事人。

‍原来,当事人因出租房五楼的租户更换要清理房间,因楼层较高,又离垃圾分类岗亭较远且不在投放时间,便随手将这些生活垃圾堆放在了马路边,觉得有人需要会自己捡走,剩余的环卫工人也会清理。

当事人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本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积极配合整改。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小垃圾分类投,环境卫生日益优。生活垃圾要在指定的集中收集时间按时投放,在规定的分类投放点准确投放,切勿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文明”装进口袋、随身携带,携手共建更加文明、整洁、靓丽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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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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