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陈钰红
创建于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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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十号我们带着倡议书到工业区企业宣传,倡议书内容如下:

  亲爱的广大朋友们,你们好!

  又到了秋季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至 2000元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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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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