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持续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

蜀黎
创建于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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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洗钱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刑事司法解释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如下:


1.明确“自洗钱”犯罪认定标准

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


2.明确“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

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3.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 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明确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明确罚金数额标准

犯洗钱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7.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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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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