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促进法 协同共育人

——阿城区永红小学开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

永红心理
创建于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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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优秀的孩子,离不开老师和家长的合力托举。《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父母要努力和孩子一起奔赴;更意味着,家校要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孩子终会长大,总有一天会独自前行,代替他们披荆斩棘,不如教他们披荆斩棘的本领,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才是爱孩子的最高级形式。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它强调家园共育的重要性。    

阿城区永红小学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法律的学习,提升家教的科学性,助推家校共育的质量。

集中学习

永红小学科任教师集中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角色和责任,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小组互学

        永红小学班主任教师进行了小组自主学习,通过法律知识的掌握,为家长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科学地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

此次宣传、学习活动,让老师们和学生家长们全面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条文,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家校共育打下了坚实基础。让家长真正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好的发挥监护人责任,让家长在孩子的成长中不缺位。同时也拉近了学校与家长间的距离,对学校工作和孩子们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家校共育,我们在路上!只有学校、孩子、老师紧紧的结合在一起!孩子才能走的更远!

编辑:付盼盼

初审:孔    超

终审: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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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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