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个“国际减灾日”

这些知识你要了解!我们应该这样做!

莺歌燕舞
创建于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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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3日),是第35个国际减灾日,主题为“共同打造有韧性的未来”。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水、泥石流……这些灾害随时可能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多学一点自救知识,就多一分生命保障。先来看看你对国际减灾日了解多少!

关于“国际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的设立

可以追溯到1989年。此前,为促进风险意识及减灾的全球性文化,联合国大会倡议设立一个国际日。现在,每年10月13日举行的国际减灾日纪念活动,旨在赞赏全世界民众和社区为减少遭受灾害风险做出的努力,并提高他们对所面临风险的重要性的认识。

自然灾害是指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文件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除此之外,我国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们在生活中随时都有可能遭遇灾难,当这些灾难来临时,我们该如何应对?

让我们一起学习防灾知识,提升自救互助技能吧!

地震逃生

  • 在室内:迅速关闭电源、燃气;选择开间小的地方躲避,
  • 如卫生间、厨房、墙角等:远离窗户、镜子,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被子、枕头、坐垫等保护头部。
  • 在室外:徒步选择空旷地带避难,远离电线杆、高大建筑物、大型广告牌等。
  • 被困在废墟中:保持冷静,保存体力;尽量挪开脸前、胸前的杂物;清除口、鼻附近的灰土,保持呼吸通畅;适时发出求救信号,如呼叫、敲击物体等。

火灾逃生

  • 公共场所:迅速拨打119报警,按照疏散指示标有序逃生,切忌乘坐电梯。穿过浓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和墙边,弯腰或匍匐前进。逃生时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浓烟尾随进入。
  • 高层建筑:当下层楼梯已被大火封堵时,不要强行下逃,到天台等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如被困于高层呼救无效时,可在窗前挥动被单、毛巾等物,吸引别人注意

洪水逃生

  • 受到洪水威胁时:有组织地提前向高地等高处转移。
  • 被围困于低洼处或木结构住房时:来回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以呼救,让救援人员更容易发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漂流物,在水上转移。
  • 发现高压线铁塔歪斜、电线低垂或者折断时: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者接近,防止触电。

撰稿:宋英

审核:沈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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