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输血是采集患者自身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并予以保存,或当其处于出血状态收集其所出血液并作相应处理,在其需要时将其本人的血液和(或)血液成分实施自我回输的一种输血治疗方式。
简单的说就是指收集自身血液,在需要时再输还给本人。自体输血包括储存式自体输血、稀释式自体输血和回收式自体输血。


储存式自体输血


(一)适应症:
(1)全身状况良好的非紧急择期手术患者。(2)预估术中失血量较多,术中必须进行输血的患者。(3)稀有血型者及因宗教信仰不接受同种输血的患者。(4)既往有严重输血反应者。(5)红细胞抗体高或对多种频率抗原的同种抗体所致的对所有供血的不配合者。(6)欲进行骨髓移植的患者。(7)预防因输血产生同种免疫抗体(如对血小板输注无效者),IgA缺乏者,有血浆蛋白抗体的患者等。(8)边远地区血液供应困难或经济困难者。(9)避免分娩或剖宫产时输异体血的孕妇。(10)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11)健康者希望预存自身血液者。(12)肿瘤和血液病患者在化疗和放疗后的缓解期、自身免疫性溶血患者的稳定期可以预存自身的成分血,如红细胞、血小板等。

(二)禁忌症:(1)并发细菌感染及存在菌血症的患者;正在使用抗生素患者(血液贮存使细菌繁殖,回输可致菌血症)。
(2)严重主动脉狭窄者、室性心律不齐、新发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者、严重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等不能耐受采血患者。(3)既往有严重献血反应者。(4)活动性癫痫史者。
(5)有遗传性红细胞膜异常、红细胞酶缺乏、血红蛋白异常的患者,其血液在贮存期间易发生溶血,不适宜贮存式自体输血。(6)造血功能障碍,如贫血患者。
(7)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患者。
(8)血压偏低者。
(9)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良者。
(10)服用抑制代偿性心血管反应的药物者,如服用β-阻滞剂的患者。


(三)适应症评估
美国输血协会标准:术前Hb≥110g/L,血细胞比容Hct≥33%的患者均可应用。
我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自体输血指南要求为:术前Hb≥110g/L,Hct≥33%的患者均可应用。
临床病例选择:术前血红蛋白>110g/L,血细胞比容>33%,预估术中失血量在600ml以上的患者。一般状况尚好,无肝肾功能不全、无感染征象、无凝血功能障碍和非恶性肿瘤患者等均可进行贮存式自体输血。

稀释式自体输血


(一)适应症
(1)各种择期手术患者,ASAⅠ~Ⅱ。(2)预计手术出血量500~2000ml的患者。(3)合并有红细胞增多症的手术患者。(4)因宗教信仰不接受异体血液输入者。(5)血型罕见,术中需要输血者等。(6)血源紧张时,需要手术者。(7)有严重输血反应或已经形成抗体者。(8)高度危险的手术患者,如高龄、小儿、孕妇,可避免输血并发症的发生。

(二)禁忌症
(1)麻醉前评估为ASAⅢ级及以上者。(2)严重贫血、血容量低下或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3)菌血症和发热者。(4)接受大面积植皮或体表整形手术的患者:急性血液稀释可使手术创面的渗出量明显增加。(5)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非心脏手术的冠心病患者或心脏内、外动静脉分流者。(6)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7)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肺功能不全者。(8)术中没有大出血可能的患者。(9)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


(三)适应症评估
(1)预计失血量在500~2000ml(丢失20%~30%血容量)。
(2)术前Hb≥110g/L,血细胞比容Hct≥33%。(3)血小板>150×10^9/L,PT、APTT时间正常。(4)正常的心电图和心肌功能(无任何心肌缺血症状,无S-T段升高和下移;无不稳定型心绞痛,无心功能不全,射血分数≥50%)。(5)无限制性和(或)阻塞性肺部疾病(术前肺X线片和肺功能实验基本正常)。(6)无肾脏疾病(血肌酐和尿素氮正常,无尿少、无肾功能障碍)。(7)无未治疗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8)无肝硬化(血浆凝血因子正常或血清白蛋白正常)。(9)无凝血异常(血浆凝血因子正常,无遗传性凝血因子缺乏)。(10)无感染(无发热、无白细胞增高或减少)。




回收式自体输血


(一)适应症
(1)普遍适用于大的心血管手术、矫形手术、器官移植和其他失血较多的手术患者。(2)预计术中及术后出血在500ml以上的患者。(3)胸腔外伤性出血患者。(4)剖宫产术等。(5)某些突然发生的体腔内大量出血,如大动脉瘤破裂、肠系膜血管破裂、宫外孕、脾破裂等。(6)儿童或身体弱小者可依据体重适当放宽。(7)无严重内脏疾病的患者。(8)无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9)无感染性发热或菌血症的患者。(10)有宗教信仰者。(11)有同种抗体产生,交叉配血困难者。


(二)禁忌症
(1)血液中混有脓液、胆汁、胃肠内容物等的污染血液。(2)胃肠道疾病、管腔内脏穿孔。(3)超过4小时的开放性创伤。(4)伤口感染、菌血症或败血症。(5)恶性肿瘤。(6)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7)疑有脑、肺、肾盂损伤或有大面积软组织损伤的患者,其失血不宜回收。(8)使用不适合静脉输注的消毒剂,如聚维酮碘清洗手术伤口或在出血部位使用微纤维胶原止血剂者,其失血不宜回收。
(三)适应症评估
凡预估手术预期失血量≥20%全血容量的清洁伤口手术均适合回收式自体输血,小儿外科只要符合血液回收的要求,也能常规使用。不同种类手术适应证评估如下:
(1)心脏外科手术:①开胸心脏手术后体外循环机内血处理。②非体外循环心脏手术。③心脏手术后收集的引流管中血液处理。
(2)骨科手术:①关节置换术。②脊柱手术。
(3)普外科手术:①肝移植术。②脾破裂。③肝破裂(当破裂部位在胆管水平以上时,因为胆管以上水平的胆汁是无菌的,可以进行血液回收。胆管以下水平的破裂应慎用,以防胆管中的厌氧菌造成全身血源性继发感染)。④择期的消化道手术(如Whipple,食道手术等)(切开消化道以前可以应用自体血液回收,该类手术的出血量也多在此时,消化道开放以后则应停止血液回收)。
(4)脑外科手术:①脑膜瘤。②动脉瘤。③颅内出血。
(5)血管外科手术:①胸-腹主动脉瘤修补。②腹主动脉瘤修补。(6)泌尿外科手术:①耻骨后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②膀胱切除术。
(7)产科手术:①前置胎盘(尤其是凶险性前置胎盘)。②双胎剖宫产等。


(四)相对禁忌症
(1)肿瘤患者应根据肿瘤的恶性程度、肿瘤的大小、是否有骨髓转移和血液转移、手术的部位、肿瘤细胞的污染程度以及权衡自体血液和输注异体血的利弊来决定:如果肿瘤较大,有骨髓或血液转移,并有淋巴结肿大,应为禁忌;如果肿瘤较小,无转移,手术时,剥离和切断部位在离肿瘤部位尽可能远的位置,可以进行血液回收。但如果存在肿瘤细胞污染血液,应立即停止回收。
(2)手术区域内细菌污染(包括血液已受胃肠道内容物污染,或积血在体内超过6小时及开放性创伤超过4小时)。
(3)手术区域内使用凝血药物(胶原、纤维素、明胶、凝血酶)或消毒剂时。
(4)血液富含脂肪、羊水、尿液和骨碎片。
(5)镰状红细胞病。
(6)地中海贫血。


自体输血有哪些优点呢?
- 避免疾病传播。
- 不需要检测血型和交叉配合试验。
- 加快患者机体造血速度。
- 缓解血源紧张。


供稿:检验科
审核:李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