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疃学区交通安全教育致家长学生一封信

王恒
创建于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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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发生涉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暴露出个别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而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利辛县中疃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家长、学生发出倡议,要求做到:

1、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佩戴头盔;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2、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希望同学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禁止未满12岁禁止骑自行车,不准骑电动车,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3、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以及黑校车、报废车、拼装车、三轮车、载货车等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按信号灯、斑马线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上下车安全,等候乘车时警惕驾驶员视线盲区。

4、家长骑电动车(三、四轮)接送孩子上下学,必须佩戴头盔同时电动车(三、四轮)要上牌照(张贴车牌号码),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


      请各位家长依法履行学生非在校期间的监管职责,时刻关注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离校、返校及假期乘车的交通安全,坚决防止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飙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发挥家庭教育的关键作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了你的孩子健康成长和平安出行,请您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谢谢!

中疃学区中心学校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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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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