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9日上午,红塔区少体校全体女职工集中学习该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等。
这些都是常识,也是社会共识,需要体现在立法实践中。云南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又有了新的拓展和深化,又是一份送给女职工的“大礼包”。首先是强化了就业保护;其次是拓宽了权利边界;最后是丰富了关怀内容。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以特别劳动保护,这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关爱,也是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体现,为女职工送去法治的关爱。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编辑:白雪雁
初审:徐焕芬
复审:孙林
终审:苏开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