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智能化技术改造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
二、主要细则
(一)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价认定实施办法
(二)智能化改造(含零土地)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三)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审计细则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的项目补助标准是什么?
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 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15%、18%给予奖补。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链培育项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磁性材料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2%,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4%,集成电路及信创、电子化学品、工业机床、机器人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6%);低空经济、量子计算等产业项目追加8%。单个项目追加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本办法有哪些严禁的违规行为?
(1)审计、验收认定、监督等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财政奖补资金,同时,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违规项目,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负责限期追回。
(2)审计、验收认定、监督等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审计、验收认定、监督等结果的,取消其参加有关专项资金工作的资格。
(3)被委托和推荐单位在组织审计和验收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限期整改。
(三)智能化改造(含零土地)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中,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
(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转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引进国外装备或购置国产设备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可投入试生产。
(4)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
(5)所有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立卷,文件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翔
联系电话:0579-8246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