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3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创建于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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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力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权利人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选取3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何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何某经营店铺所销售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铺面销售标有“CHANEL”“LV”图案的饰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相关授权合格证明材料以及进货查验资料。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30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现场查获侵权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孟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孟某经营店铺所销售的饰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有“CHANEL”图案的饰品、上衣,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相关授权合格证明材料以及进货查验资料。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925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现场查获侵权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琼海嘉积某鞋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嘉积某鞋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有 “LV” 图案的手提包,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相关授权合格证明材料以及进货查验资料。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18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现场查获侵权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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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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