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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梦想 托起希望 || 琼海市龙江镇中心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4天前 阅读298

   为了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非常重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现全面启动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让我们携手并进,用实际行动传递爱与希望!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

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三、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可分为:

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等级

(一)一般困难

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3.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家庭学生;

4.父母务农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学生;

5.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特殊困难

1.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2.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3.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14.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5.病故军人子女。

特别说明

1.琼海户籍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本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由就读的学校核查;

2.外省、外市县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名单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保障人群板块中筛选获取。

五、资助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度申请,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特殊困难学生监护人要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如实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同时出具相关困难类别如脱贫家庭(外省外市需要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复印件等证明或通过相关部门的数据库核实,贴在申请表下面存档。不需要填写《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般困难家庭监护人都可以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申请。

填写 《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各学校要根据安排的补助指标,组织评审小组人员通过讨论、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后要求监护人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两张申请表一起存档。

以上表格由班主任向申请学生家长发放,并指导其规范填写。

六、评审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评审时杜绝“讲人情讲关系”的现象,做到阳光操作。

七、公示名单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初步评审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在本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若有异议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流程重新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按时上报市教育局。

八、其他要求以上特殊困难“15类”学生,家长如说“不申请”或“自动放弃”等情况,班主任要耐心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动员有困难的家长申请并指导填写申请表,对于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自愿放弃资助的,由学生或监护人作写“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留存备查。

   请各位同学、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班主任。我们坚信,通过助学政策,能够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助力他们健康成长,实现梦想。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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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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