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资助,确保全校教育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按照盐湖区教体局所发《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我校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认定办法及资料审核等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
二、资助对象
具备盐湖区正式学籍,红军小学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困难学生资助:
(1)不具有盐湖区学籍或不在盐湖区辖区学校就读。
(2)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未按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未按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1.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①提供包含学生姓名的“扶贫监测系统中的家庭成员信息表”截图并加盖乡镇(办)公章。
②或提供包含学生监护人和学生名字的“国家贫困人口监测系统 APP”截图。
2.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①提供含有学生父母名字的“低保证”原件(如使用爷爷奶奶的,则学生和学生的父母必须与爷爷奶奶在同一户口薄上。外公外婆的低保证不能使用)。
②提供民政局发放低保款的银行卡最近3个月民政部门打款流水截图或照片。
③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以学生和监护人户籍为准。农村户籍即为农村低保,城镇户籍即为城市低保。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4.孤弃学生
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证件。
5.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6.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子女)
①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颁发给父亲或者母亲的“烈士证”原件。
②或提供由政府、公安部门、军队出具的证明资料。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①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①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原件。
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包含因病、因灾、重大事故、单亲等)
①因病:需提供家庭主要成员的医疗诊断书(恶性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数额巨大,影响正常生活质量)。
②因灾:提供当地政府部门(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受灾(需要具体到受到何种自然灾害且严重影响收入)证明资料。
③重大事故: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证明或资料。
④单亲(不包括离婚):需提供父母亲其中一方死亡、失踪、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负担监护职责的证明资料。
⑤以上各项,均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0.其他情况
如果均不符合上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入户(三人以上)走访调查,并由学校出具有调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认定调查报告后,方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资料审核
1.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自行打印或到校领取)。
2.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银行卡(邮政银行)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办理地点信息及监护人(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请注明和学生关系。
4.符合条件的10类学生,须提供认定办法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贫困认定中的前六类情况因为个人原因放弃补助,请手写放弃申请,签字并按手印。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中,如有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申请,必须向学校申报,学校向上报盐湖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享受。
资料递交时间截止10月14日下午5点前。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享受补助但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国家补助。
五、申请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我校于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期间受理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班主任。
2.学校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核。
3.公开公示
学校将对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和资助中心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盐湖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盐湖区红军小学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