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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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案:这份遗嘱有效吗?


房产成为了许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然而,当家庭成员面临遗嘱继承的问题时,房产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近日,一起因遗嘱继承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遗嘱纠纷案。王小妹是本案的原告,她将自己的父亲和叔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按照奶奶的遗嘱,将石景山某小区的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李老太是王小妹的奶奶,李老太与老伴王大爷共育有二子,即王老大、王老二。王小妹是王老大的女儿。2010年7月1日,王大爷去世。王大爷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李老太。2022年7月3日,李老太去世。去世前2个月,李老太订立自书遗嘱,指定这套房屋由孙女王小妹继承。

既有李老太的自书遗嘱,还录制了视频。王老大同意把房屋过户给女儿王小妹,但叔叔王老二却坚决反对,因为他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为证实该遗嘱真实性,王小妹申请对该遗嘱进行鉴定,确认遗嘱是否为李老太所写。王小妹向法庭提供了李老太立遗嘱时的视频。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载明:案涉遗嘱内容与李老太样本人字迹是同一人所写。然而,王老二仍然不认可遗嘱的有效性。

我国《民法典》对立遗嘱人设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做出规定,即需要被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王老二认为,王小妹于7月24日才签立的接受遗赠声明,显然已超过了60日。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嘱经鉴定认定系李老太自己书写,符合自书遗嘱相应要求,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此基础上,王小妹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成为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

据此,法院认为:王小妹于2022年7月24日表示接受遗赠,并未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判决李老太名下坐落于石景山某小区房屋由王小妹继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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