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节小长假期间,溪湖交警时刻秉持为民情怀,牢记为民初心,用一件件暖心事、一次次解民忧,拉近警民距离,和谐警民关系,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2024年10月2日11时30分许,在南芬大冰沟三号停车场入口路段,溪湖交警大队辅警张天龙、高鑫、孙德翔正在执行十一安保勤务过程中,接到群众求助(丁XX,74岁,南地西派子教堂附近居住),丁XX在上山采蘑菇过程中,从1米高的树上跌落,导致右手手腕骨折,情况十分紧急。溪湖交警接到群众求助后,经请示领导同意,溪湖交警大队辅警张天龙留守景区继续疏导交通,辅警高鑫和孙德翔驾驶辽E0863号警车载着伤者丁XX第一时间护送至本溪市第一医院治疗,全程30公里,将伤者送至医院与家属汇合并将伤者送往急诊室接受治疗,使丁XX得到及时救治!在确认病人得到救治之后,溪湖交警又返回到国庆安保一线执勤。丁XX家属对溪湖交警救助伤者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暖心举动只是国庆安保期间溪湖交警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溪湖交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初心使命,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牢记训词精神,用热血铸就忠诚、用担当守护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