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系列学习

——延迟退休改革

一叶千行
创建于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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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延迟退休改革相关政策。

    9月13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经过十多年的筹划酝酿,借着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的东风,这一关系到全国所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今天学习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改革的背景,二是改革的要点,三是对我们工作的影响。

一、改革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大幅增加。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到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97亿人,占比21.1%。据预测,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突破4亿,占比超过30%

    劳动力人口规模持续下降。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开始下降,年均减少在300万人以上,并且减少幅度在加大。

    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从1982年的8年,增加到2023年的11.1年,其中202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到14年

     总体看来,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总体偏低的问题突出,与人均预期寿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劳动力结构变化、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不匹配、不适应。

二、改革的要点

    (一)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15年时间逐步调整到位——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女职工(原55岁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58周岁;女职工(原50岁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三)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个人决定,往前弹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2-55)、女干部55周岁(55-58)及男职工60周岁(60-63)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四)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单位决定,往后弹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即男66、女干部61、女职工58)。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三、对我们工作的影响

    一是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为广大职工提供政策业务咨询,讲透彻政策考虑、变化要点,帮助职工更好了解掌握政策,避免思想波动,做好预期管理。

    二是研究调整优化相关管理举措。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公司实际,调整优化干部到龄“退二线”标准、弹性退休具体做法、女干部退休年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年龄标准、内退年龄标准、招聘年龄要求等管理举措。

    三是做好新一代等系统调整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延伸阅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09/t20240913_52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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