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三适当”原则

中华财险遵义中支
阅读 342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消保小知识:

消费者在参与投资理财相关金融活动时,要了解金融机构应遵循的“三适当”原则。三适当原则,即:适当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

1.金融产品适当性: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2.销售渠道适当性: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3.目标客户适当性: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金融“三适当”原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消保小故事:

王先生的货运车辆因为出险次数过多,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时都被拒绝,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保险中介,告诉王先生可以代王先生投保商业险,但是需要王先生支付2000元的代理费,王先生同意后把钱给了保险中介购买保险。过了几月王先生出险报案,但保险公司发现王先生购买保险信息和实际信息完全不符,属于提供虚假证件投标,被保险拒赔。原来保险中介通过批图软件修改王先生车辆行驶证进行投保,然后再修改保险公司保单发给王先生。造成了发生事故后无法赔付的情况。

故事中,王先生在投保保险时没有选择正规的渠道进行投保,导致事故发生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产生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

消保小贴士:

金融产品要匹配,‌销售渠道选合规

‌盲信盲从不可取,‌牢牢记住三适当

阅读 34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