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场监管】关于规范国庆节期间发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灵宝市监
创建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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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节期间发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国庆期间重点广告发布作如下提醒告诫:

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2.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4.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5.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6.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7.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8.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9.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严禁发布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非法集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宣传。

12.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发布承诺入学、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13.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禁止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节日期间,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如自身消费权益受到影响或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

供稿:李   俊

编辑:马文娟

校对:陈   乐

审核:石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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