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政策精神告知如下,请家长根据有关政策和自己家庭情况按时如实进行申报。
资助范围
在我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认定类型
1、低保幼儿
2、特困供养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5、其他低收入人口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脱贫户(原建档立卡)
9、脱贫不稳定户、
10、边缘易致贫户、
11、突发严重困难户、
12、残疾人子女。
13、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
园方通过园务会、教师大会、微信公众号、致家长的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告知资助申请流程,使家长(或监护人)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二)家长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告知条件写出申请,除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贫困佐证材料,到班级进行报名,由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同时要求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户口本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上半张、幼儿户口本在下半张)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园方认定
幼儿园认定小组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班级、幼儿园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幼儿园采取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
园方通过公示栏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幼儿园提出质疑。幼儿园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时,保护幼儿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园方对最后确定的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及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家长的银行账号汇总后,将幼儿花名册、贫困幼儿认定情况报告,上报县局审批、备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
1.幼儿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
2.幼儿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