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的由来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这一天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因此被定为国庆日。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并以这一天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它不仅是国家的生日,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庆祝日,象征着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团结。
放假温馨提示
各班各办公室在9月30日放学前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好,师生节假日外出请注意出行安全。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请各位家长注意让孩子假期继续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早睡、早起、多锻炼身体,避免过量使用电子产品,保护好眼睛。尽量保持学校的作息规律,以免孩子放假后回到学校出现不适应的现象。
预防秋季传染性疾病
秋季早晚最容易受凉,随着气温的变化增减衣服,使身体逐步适应环境气温;注意家庭卫生,餐具要进行消毒,生食瓜果要洗净,家里要勤通风;家长要关注孩子健康疫苗接种情况,结合孩子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预防性健康疫苗接种。
防火防溺水安全
1、教会孩子不用湿手触摸电器。
2、不玩火,如火柴、打火机、蜡烛等。
3、不玩电源插头插座,更不能用手或导电物伸进电源插座内。
4、教给孩子火灾自救知识,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逃离。
防溺水安全
1.放假期间请教育孩子做到防溺水“六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2.家长要做到 “四知道”:
(1)知去向;
(2)知同伴;
(3)知归时;
(4)知内容。
交通安全
1.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并且左右观察确定安全后再通过。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隔离栏,乘车时遵守秩序。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2.孩子坐轿车要坐在后排座位,4岁以下孩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且大人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
3.家长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规,不超速,不酒驾,不超员,安全出行;
4.乘坐公交车时,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上下车时不拥挤。乘坐大巴、私家车时系好安全带,乘坐电瓶车要戴好头盔。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5.警惕汽车盲区,告诫孩子停驶的汽车也危险,“三不”要牢记: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留,不在车边站。在家门口、小区内也不能放松警惕。
食品安全
1.多吃水果蔬菜,不购买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
2.不吃变质的饭菜和不干净的水果;不吃麻辣冷荤食品;在外就餐时,要去正规、卫生条件好的餐馆就餐;
3.在外旅行时,要少吃辛辣食物,尽量不吃小摊上食物;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4.不喝生水,不吃来历不明的水果,不吃山上的野果,不吃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饭菜要煮透炒熟,生吃蔬菜要干净卫生,严防食源性疾病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心理健康安全教育
1.放假期间,家长们要多多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的情绪、心理问题;
2.提醒孩子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每天有计划地完成一些小任务,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3.持续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理解和接纳孩子的情绪,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方式,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4.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孩子一起参与居家、户外活动,促进亲子关系和谐发展。
网络安全
1.合理安排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不打赏主播,不充值游戏。
2.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转发虚假消息。不浏览不健康的网页,不随意注册不熟悉的网站账号,不痴迷游戏,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3.当前网络诈骗频发,我们一定要牢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4.严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更不用银行卡帮助陌生人过账,不帮陌生人拨打诈骗电话。
防欺凌
1.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不能欺负同学,不搞小帮派,不与社会不良青年打交道。
2.同学间的矛盾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解决,而不是叫同学、家长或煽动社会青年在校内、校外制造事端。
3.同学之间不恶意排斥、诋毁,不人身攻击、孤立他人,不辱骂、欺辱他人,不利用微信、QQ等网络造谣生事,不蓄意挑起他人事端、传闲话。
4.他人约见自己实施欺凌和暴力的,要拒绝前往,预见可能遭受欺凌和暴力时,不要跟随他人进入隐蔽场所,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
培养读书习惯
国庆假期是学生难得的读书时间。希望我们在休息之余,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学识,提高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学会家务
生活处处皆教育,娱乐学习两不误。在愉快度假的同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培养劳动习惯。同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合理安排时间。
编辑:李鑫
初审:尹宏
终审:来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