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场监管】这些雷区不能踩!谨防国庆期间广告营销“翻车”

灵宝市监
创建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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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告经营主体在发挥广告创意之时要注意避“雷”谨防营销“翻车”否则不仅影响产品销量还会损害品牌形象!

国庆期间以下六个常见的

商业广告“雷区”尤其需要注意

1、商业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广告不仅破坏社会诚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违法广告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激烈、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违法广告。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国旗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和标志,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旗使用在商业广告中,无论整体或部分,也包括可能被误认为是我国国旗的近似图案。


    此外,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以及少先队队旗、队徽、红领巾等标志标识也不能在商业广告中使用。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此类商业广告借助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谋取不当利益,既有损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也会对其他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无论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同意,都不得借此开展广告营销。商业广告中也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讲话、签名等,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服务。

4、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地图本身具有政治性、严肃性和法定性,每一点每一线都关乎着中国领土的完整和准确,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不容有丝毫的疏失。商业广告中使用不规范、错误的中国地图,触犯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规定。


各广告经营主体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时,应当依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引用,并标注审图号。鉴于手绘地图的不准确性,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不能使用手绘地图。

5、借国家重大活动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营销的商业炒作行为,既滋生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破坏严肃庄重、喜庆热烈的社会氛围,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在商业广告营销中歪曲党史、新中国史,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借政治敏感事件、敏感问题“博眼球、赚流量”的行为,以娱乐化低俗化方式恶搞经典历史事件、侮辱英烈,或者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均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6、以公益广告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公益广告应当杜绝商业利益干扰,把握好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区别,在表现形式上要遵守《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

(二)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

(三)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或者总时长的1/5,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或者总时长的1/5;

(四)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程度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

(五)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广告。”

在发布国庆相关的公益广告时,要注意表述规范,避免使用“庆祝建国75周年”“纪念祖国75华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年”等不规范表述,采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欢度国庆”“庆祝国庆”规范表述。

供稿:李   俊

编辑:马文娟

校对:陈   乐

审核:石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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