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及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初中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具体要求
1.禁止骑电动车:所有初中生不得骑电动车上下学,建议选择步行、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
2. 家长接送:对于确有需要接送的学生,请家长采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接送孩子。
3. 安全教育:学校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希望各位同学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
四、家校合作
我们呼吁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朗公庙中学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