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花朵:防性侵法制宣传教育

高州市潭头中学
创建于2024-09-30
阅读 87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04:02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每个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然而,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令人痛心。今天,我们共同来了解法律如何界定和惩处这些犯罪行为。

一、法律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这一点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

强奸罪: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且要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对于未满14周岁的男童,任何性侵害行为都被视为猥亵儿童罪。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幼女与成年人的“恋爱”

王某,一名大学生,通过网络结识了13岁的张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两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尽管张某是自愿的,但王某最终仍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男童的遭遇

洪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几名不满14周岁的男童,并以金钱和物质诱惑他们发生亲密行为。最终,洪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检察官提示

14周岁是一个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无论性别,都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对性的认知。因此,任何与他们的性行为都是违法的。

四、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五、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是社会的责任。作为成年人,有义务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该携手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正处于花季的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高州市潭头中学 宣

阅读 87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