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某,今年55岁,在监狱服刑长达十七年时间,于202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当日郾城区司法局龙塔司法所与浙江省第三监狱无缝衔接。
由于其属于安置帮教中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我所将其列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在张某某出狱前期我所已根据掌握的信息为其制订了初步的安置帮教方案。司法所考虑到张某某与社会脱轨长达十七年时间,没有家人和亲戚可投靠,在张某某回来的第二天,我所工作人员主动与其一同前往户籍室办理了户口本与身份证,并告知张某某回归社会后应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
接下来他的基本生活成了一项难题,为了让其更快的融入社会,司法所先后为其联系了几家公司,最终张某某选择了某制衣厂,有了稳定的收入张某某的精神面貌也彻底有了改变,对以后的生活又充满了希望与热情。
“三无人员”张某某从面临困境到得到妥善安置,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文关怀,也充分表明了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力、到位。张某某的典型案例为我所的安置帮教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们也祝张某某以后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