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第三初级中学国庆假期安全提醒

宝丰县三中
创建于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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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盛世华诞,福泽华夏。在初秋金桂飘香之际,我们即将迎来祖国75华诞,你我共赴一场国庆盛宴,衷心祝愿祖国繁荣昌盛!祝愿大家节日快乐!佳节即将来临,宝丰县第三初级中学提醒您,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监护人,要落实好孩子在家期间的保护责任,避免形成监管真空,保证孩子安全。

(一)预防疾病:进入秋季,天气转凉,家长要注意提醒孩子增减衣物。秋季是呼吸道疾病、感冒发烧、腹泻、肠胃炎等疾病的高发季,建议家长不要带孩子去人群密集,空气流通性差的地方游玩;多带孩子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二)防溺水安全:现在虽然已经入秋了,天气比较凉爽,但预防溺水依然不可松懈!不管是外出游玩还是在家休息,家长们都要承担起教育和监管孩子的责任,避免悲剧的发生。家长要做到“六知道”:知道孩子的活动去向;知道孩子的活动同伴;知道孩子的活动内容;知道孩子的活动范围;知道孩子的行动轨迹;知道孩子的回家时间。

(三)交通安全:国庆期间外出游玩加上探亲团聚导致路上人流多,车辆多,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是规避风险的不二准则。家长要引导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提醒:①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瓶车、摩托车上路;②行走或骑自行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走机动车道。③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头盔。

(四)消防安全:节日期间用火、用电比平时增多,加上当前正值秋季,天气多变,引发火灾的潜在因素增多,稍有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提高安全防护必不可少。(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家用电器;(2)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3)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4)使用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5)进入公共场所请留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图以及具体的安全通道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沿安全通道有序撤离、正确逃生。

家庭火灾处理办法:(1)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2)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3)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4)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五)食品安全:十一假期,人们外出赏景、品尝美食等旅游出行呈现小高峰。随着气温开始转凉和季节性食品大量上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一定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1)不购买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和“三无”食品。(2)不吃变质饭菜和不干净水果。(3)不喝生水。(4)不吃来历不明的水果、野果和食物。(5)不吃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6)不买无证摊点出售的食品。

(六)网络安全:提高防网络诈骗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远离电子产品,或有节制的绿色文明上网。学生在假期居家过程中,容易沉迷网络,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引导孩子适度娱乐。(1)约束时间(2)限定内容:少玩游戏,少刷抖音,少看直播,可以借助互联网来学习,拓展自己的知识面。(3)预防诈骗:①不能在任何不可信的网站上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②不能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手机验证码等;③不能在网络中随便充值、转账、打赏,一旦涉及金钱交易要先取得家长的允许。(4)利用节假日多读书、锻炼、看展览等,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避免孩子沉迷网络。

(七)心理安全:(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3)多理解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多微笑。(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咨询求助。(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八)加强劳动锻炼:长假期间,建议同学们在家多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增进家庭亲情,完成劳动作业,锻炼劳动技能。

(九)防范不法侵害与欺凌:教育孩子不参与打架斗殴、绝不推搡、踢踹他人;不勒索、 抢夺、 欺辱、 敲诈他人;不出口伤人、绝不侮辱、嘲笑他人;不戏弄、诽谤、诅咒、威胁他人;不恃强凌弱、绝不刻意排挤、孤立他人;不在网络上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预防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与他人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3)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您的家庭。不管是外出游玩还是在家休息,我们都要承担起教育和监管孩子的责任,避免悲剧的发生。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愿孩子在平安和健康中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国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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