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项目
1. 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标准的财政资金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资金由省级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 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困难学生生活费资金保障:除中央补助金外,省直属学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
1.教育扶贫(移民)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市县政府有计划地把贫困自然乡村和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少年儿童转移到条件较好的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学或县城学校就读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享受交通费补助。
资助 标准:交通费为每生每年200元。
资金保障:省和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2.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
资助对象:所有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残疾学生(含有学籍的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没有残疾证的不纳入享受范围。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
资金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
4.特殊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特殊学校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金保障:省财政和市县按5:5比例分担。
学前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为每 生每年 2000 元,我省分为 2 档:1 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每年每生 2500 元,2 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 均每生每年 1500 元。
资金保障: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所承担部分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省直属中学地方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学前义务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为每 生每年 2000 元,我省分为 2 档:1 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每年每生 2500 元,2 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 均每生每年 1500 元。
资金保障: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所承担部分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省直属中学地方资金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