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第二中心幼儿园

食堂管理制度

平海第二中心幼儿园~食谱
创建于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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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

严格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索取并保存相关证件和票据。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离地离墙,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3.加工管理:

食品加工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确保加工环境清洁。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和火候,确保食品熟透且营养流失最少。

加工后的食品应及时放入专用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4.烹饪与分餐管理:

烹饪前应检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无腐败变质。

烹饪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烹饪工具,避免生熟混用。

分餐前应检查食品中是否有异物,确保外观整洁、诱人。

分餐时应使用专用餐具,避免交叉使用。

5.留样与记录:

每餐次均需留样,样品应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保存时间为48小时。

详细记录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过程,包括原料用量、操作人员等信息。

6.清洗与消毒:

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和餐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食堂环境应每日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卫生。

二、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伙食帐必须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坚持购物审查制度,采购的东西必须有购货凭证,并经验收员签字、再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3.节余亏损原因清楚,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处理,不得擅自转帐注销,幼儿伙食费确保结余或亏损在总金额的3%以内。

4.不准用伙食费购买其它与伙食无关的物品。

5.帐目接受伙委会的审查,每月需经单位领导签字方属有效。

6.每月公开帐目,接受家长和职工监督。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幼儿园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供应商资质审核: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必须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2.索证索票要求:每次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以下票据和证明文件: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针对肉类等动物性食品);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如适用);购货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票据管理:所有索取的票据和证明文件应分类整理,妥善保管,确保随时可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进货查验制度

1.外观检查:对采购的食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标签标识是否清晰、规范,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齐全。

2.质量检查:对食品的质量进行感官检查,如颜色、气味、形态等,必要时可进行小批量试用,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和幼儿食用要求。

3.拒绝接收: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证明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坚决拒绝接收,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台账: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2.动态更新:台账应随食品进货情况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定期核查:定期对台账进行核查,核对食品库存与实际记录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资料保存:台账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与食品索证索票资料相同。

五、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一、食品加工前准备

1.个人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和手套,确保无传染病症状。

2.环境清洁: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每日开工前后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包括操作台、刀具、炊具、容器等。

3.原料检查:对所有进货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新鲜、无腐败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加工过程

1.清洗与切割:

蔬菜、水果应先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去除泥沙、虫卵等杂质,必要时使用专用清洗剂。

肉类、鱼类需去除内脏、鳞片,清洗干净后按需求切割,避免交叉污染。

2.烹饪加工:

根据食材特性和幼儿营养需求,选择合适的烹饪方法(如蒸、煮、炖、炒)。烹饪过程中控制火候和时间,确保食物熟透且营养流失最少。使用专用烹饪工具,避免生熟混用。

3.调味与装盘:

调味品应适量使用,避免过咸、过甜,符合幼儿口味和健康需求。装盘前检查食物中是否有异物,确保外观整洁、诱人。

4.留样与记录:

每餐次均需留样,样品应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保存时间为48小时。详细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原料用量、烹饪方法、操作人员等信息。

三、食品加工后处理

1.清洁与消毒:食品加工结束后,立即对操作台、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厨房整洁。

2.废弃物处理:厨余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招引害虫和产生异味。

3.安全检查:每日结束工作前,进行厨房安全检查,确保水电煤气关闭,门窗锁好。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应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购买,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领取、使用。

6、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

七、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3、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5、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八、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2、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3、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5、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九、食品留样制度

1、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方可倒掉。期间若进餐者有异常,立即封存留样,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6、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一、引言

    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提升膳食质量,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日常管控、每周排查和每月调度的方式,全面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二、日管控

1.晨检制度:每日开工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症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和手套。

2.原料检查:对当日进货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新鲜、无腐败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环境清洁:每日开工前后对食堂环境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包括操作台、刀具、炊具、容器等。

4.加工监控: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加工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5.留样管理:每餐次均需留样,样品应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保存时间为48小时。

三、周排查

1.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原料储存、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等环节。

2.库存盘点:对食堂库存进行盘点,检查食品原料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3.卫生死角清理:对食堂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积尘、无蛛网、无鼠迹。

4.从业人员培训:每周组织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月调度

1.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每月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供应商评估:每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3.膳食营养分析:每月对食堂膳食进行营养分析,根据幼儿营养需求调整膳食结构,确保膳食营养均衡。

4.下月工作计划:根据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需求,制定下月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2、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3、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4)配合调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

十二、幼儿园陪餐人员食品安全职责

1、幼儿园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2、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4、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或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陪餐人员发现就餐人员出现明显中毒不及时报告的,幼儿园应及时调查处理。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8、幼儿园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相关人员信息

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梁益妹

                    成员:黄秋芬  柯丽花   郑楠楠   林丹霞


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员:陈秀丽  欧丽萍  林静  林燕珠   林群霞  

胡梅珊   陈桂萍   林淑萍  林秋英  郑碧琼   陈梅妹  唐秀秀  陈佩怡    林婷    张林洁


平海镇包保人员:黄金銮(人大主席)13905944088

食品安全管理员:黄秋芬(副园长)13860929536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3706088689

市场监管局:13850200828

秀屿区教育局:0594-5851557

纪检部门:0594-585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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