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每人400元,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缴费渠道
1.“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
2.“微信”APP -“城市服务”;
3.“支付宝”APP-“陕西社保缴费”;
4.“云闪付”APP-“城市服务”;
5.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招商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
6.办税服务厅的柜面或自助办税终端;
7.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相关流程请关注“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特别注意:和去年不同的地方—补缴期: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二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困难人群有资助吗?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每人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三、我现在参保缴费了,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保住院:目前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我市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基本医保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保住院,保门诊,保大病,保生育。
四、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需要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一是医疗费用在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二是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如果居民医保缴费不增加,还维持在原来的缴费水平,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五、现在不缴,如果生病了可以中途再缴费报销医疗费用吗?
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就是交了钱要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可能您觉得这个政策好严,但是很多参了保的人认为挺公平,人家总问为什么我一直老老实实参保没什么好处,他们有病了再参,待遇和我一样,不公平。这个政策就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其实只要您按时参,政策对您不仅没有任何影响,还有连续参保奖励。
六、年轻人需要参加医保吗?
青壮年不缴纳医保,就像是在社会上“裸奔”,抗风险能力极其脆弱,青壮年一旦发生疾病和意外,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就是灾难性的重创。青壮年参加居民医保,就是给自己加了一道保障,极大增强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而且很多青壮年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一旦生病影响家庭收入。一年缴纳400元,平均每天仅需一块多钱,就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安心和保障。现在小病住院一次医保也能报销几千元,如果不参加医保,这些费用都要个人自己承担。青壮年是家庭顶梁柱,一倒下家庭就带来灾难,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住院一次报销的钱等于花了自己十多年缴纳的医保费。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项惠民性政策。对于广大参保居民来说,这是国家给予的民生保障。
七、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应该依法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无从谈起",建议您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进行改变。
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不亏,因为您获得了一份保障,还有奖励。
第一,您帮助了别人。您的钱为别人的困难作出了一定贡献,体现互助精神,这是大善事。
第二,从2025年起,国家对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零报销激励,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第三,对连续参保人员,也有激励政策,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就像买车险一样,难道也认为不出车险是自己亏了吗?
九、大学生在家参保还是在学校参保呢?
根据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所在高校代收代缴。
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帮扶,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旦不参保,你将失去的待遇。
1.失去财政补贴670元。2025年度财政补贴增加额高于个人缴费增加额。
2.失去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每个年度可以享受100元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一些常见病的日常用药完全可以通过门诊解决。
3.失去门诊慢特病待遇。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为51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4.失去住院报销待遇。我市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按照医院等级不同,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介于60%-90%。
5.失去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按自付费用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介于60%-80%。
6.失去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困难人员参保给予资助,对疾病负担较重者给予医疗救助。
7.失去医保监管的帮助。在医保监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相对更加规范,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远远少于医保外诊疗行为,且一旦遇到医保费用方面的纠纷,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和求助。
8.失去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的价格优惠。创新药通过医保药品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大幅下降。没有医保就享受不到这个优惠价格。
9.失去新生儿的优惠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以享受自出生之日的医保报销。
10.失去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现在不仅参加职工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1.失去商保直接结算的机会。很多商保产品与基本医保快速结算,快速理赔。没有基本医保,还需要自己拿着各种单据去商保手工报销。
12.失去慈善救助机会。国家医保局即将推进一单一清分,助力慈善救助资源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13.失去其他社会资源机构救助机会。医保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数据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开展及时救助。
14.失去“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每多参保1年,即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也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这个奖励远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十一
1.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2.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我区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1)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2)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延大学生及其其未参保大学生
(3)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
(5)失联人员
(6)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
(7)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等。
均按照我区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资助政策
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 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4)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5)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延市卫发[2023]112号)执行。
4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参保关系再次变更日。
5新生儿
(1)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举例说明2024年11月1出生,距离2024年12月31日是61天,不足90天),要享受这段时间的医保待遇,应缴纳380元。
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 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其他
(1)我区二级医疗机构可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报销比例为50%。取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单次报销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2)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范围。
(4)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区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5)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6)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7)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8)待遇衔接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在我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其中,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停保人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期按照目前规定次月享受;居民医保停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我区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执行,出现职工医保待遇无法正常衔接的情况,居民医保按照“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原则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医保待遇。
9缴费票据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
(3)缴费人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公布财政票据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