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生活压力也随之加大,“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多。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学会自我心态调节和工作生活方式的调整以外,加强全民健身成为人民群众增强体魄和提升身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2024年9月27日,英雄南路街道演武社区联合长治市诚鑫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视角 相约演武》法治小课堂第23期(总第62期),一起走进了长治市鲲鹏化羽羽毛球训练基地馆,本期为大家普及《民法典》之文体活动篇。
精彩视频
主题讲解
长治市鲲鹏化羽羽毛球训练基地馆胡明宇教练同长治市诚鑫法律服务所田敏律师,一起向居民普及运动的基础知识,选择适宜的运动、制定合理运动方案,如果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运动,并咨询专业人士。在运动场发生意外时,如果正在参赛的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碰撞导致的受伤,活动组织者、场地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自甘冒险制度,即在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法律宣传
社区普法文明实践员开展法律进小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居民要带动家人一起开展健身运动,可以多利用小区内的健身器械一起做起运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健身、爱上健身、享受健身,进而养成积极健身的习惯。
通过此次活动,提升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提高身体素质和综合健康水平,在全社区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