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长乐中路街道办提醒您按时缴纳费用,以免耽误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01参保缴费对象
(一)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
(二)在本辖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在本辖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02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低保对象每人110元)
03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请您尽早在集中缴费期间完成医保缴费,以免耽误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04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政策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缴费为110元/人
05参保缴费待遇享受
(一)一般人员待遇享受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至12月31日。
(二)部分特殊人员待遇享受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新生儿参保
(1)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后缴纳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起至12月31日;
(2)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
a、享受出生当年待遇,90天内缴纳当年费用,待遇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b、享受次年待遇,90天内缴纳次年费用,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c、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保费的,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3)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且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参保
(1)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所在地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与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人员参保
(1)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允许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从缴费次月算起;
(2)受资助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的不享受资助政策,按标准缴纳后享受资助身份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对应待遇。
05参保缴费流程
已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到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办理缴费。
06特别提醒
按照有关部门最新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补缴期完成缴费后,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3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