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违规停放电动车
随着电动车的大量使用,由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电动车在小区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地下停车库、门厅、走廊、过道等消防通道及公共区域随处可见。
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事件。
为了您、您的家人及邻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方便大家通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舒适的家园环境,请您积极配合,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共同建造和谐家园!
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
请大家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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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源头管控
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时,要选择知名品牌。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皆无法保障。
3、严禁停放场所
电动自行车请在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停放和充电,严禁在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一旦发生火灾,车身高分子复合材料燃烧的有毒烟气将直接封堵“生命通道”。
4、及时更换旧电池
超出平常充电时间一半以上,说明电池充电能力明显下降,此时应及时更换新电池,切不可贪图省钱,造成电池“超期服役”,从而引发起火爆炸。
5、不改装、定期检查
不擅自改装车辆和电池,建议每年到销售点对线路和电池进行一次检查。
为了您及邻里的公共安全
“请自觉做到电动车
不上楼、不飞线充电,不乱停乱放”
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
泡沫盒、大纸箱
旧家电、自行车
这些物件你是不是也在楼道里见过?
你家的楼道或许是
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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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图方便
一些楼道成为了“私人储物间”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是可燃物
一旦起火
堵住的是“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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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接警后,消防、公安、120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正在医院留观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楼道内堆放杂物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 1、不安全
楼道是公共区域,是日常出行通道,是消防通道。
占用楼道空间的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 2、不健康
杂物堆积容易滋生蚊虫,对居住的环境卫生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楼道堆放杂物成为沙尘藏匿的死角,严重影响社区空气质量,长此以往,将给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 3、不美观
本来干净整洁的楼道堆满了杂物,影响了颜值,给他人落下社区环境脏乱差的印象。
● 4、不文明
楼道堆物会影响清洁人员日常的清理工作;同时对于维修人员来说,楼道杂物堆积堵塞了装有电表、水表、网络线路等设施设备的管道井,影响了维修人员的维护与管理。
杂物占据楼道对于120急救人员来说,也会成为障碍。在接诊危重病人时,会因楼道杂物所碍,影响担架的使用,直接威胁到患者生命。
另外,很多杂物堆放易阻隔消防栓等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火工作的开展,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在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请业主们
不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不要在楼道内储存易燃物品;
不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不要在楼道内堆放生活垃圾;
不要在楼道内拉接电线;
不要损坏、占用、拆除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