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山阳 廉洁聚“焦”一一焦作分行纪检工作期刊(2024年第36期)

焦作
创建于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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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下午,焦作分行副行长刘江涛深入党建分包联系点马村支行就普惠业务发展、新一代营销、中型客户发展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期间,刘行长实地了解网点新一代经营快贷申请量、生效率、提款率等关键指标情况,与支行班子成员、青年员工沟通路径和方法,同时慰问一线员工、关心关爱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围绕普惠业务发展,刘行长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开展全员营销。将新一代经营快贷作为网点员工的日常抓手,切实提高申请量。

      二是定岗定责、确定责任人。支行要强力推动,将已生效未提款、未生效待核实进行责任划分,快速行动。

      三是盯进度、盯落地。每日将营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失败原因,总结经验,精准营销,全力上量。

      四是强抓专精特新、豫科e贷、中型客户的发展,确保实现营销落地。

      普惠部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

      9月26日,焦作分行高级经理王建新、机构部副总任毅到温县支行进行调研和业务指导。

      首先,王高经再次传达了郭行长13日机构重点会上的要求,就机构存款、重点公积金流失客户、代发工资、同业存款等工作进行沟通。

      其次,帮助支行再次梳理外拓面目标客户,找准新的机构存款增长点,把握目前市场契机,争揽更多财政资源,全力提升支行机构业务贡献度。

       2024年9月24日上午,焦作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伟主持召开分行纪委(扩大)会议。市行纪委委员、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书记首先带领参会人员学习第一议题《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其次,纪委办主任传达学习驻行纪检监察组下发《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办法》。随后,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河南分行纪检工作动态第30期。会议同时审议《焦作分行深化违规吃喝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和其他有关违纪人员审理报告。王书记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本行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认真落实好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好从严执纪精准问责。

       三是增强身份意识,以严的标准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四是深化重点领域监督,体系化推进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9月26日下午,焦作分行纪委书记王建伟赴党建联系点沁阳支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对沁阳支行班子进行政治监督谈话。

      王书记听取支行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总省市行党委工作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情况汇报,对支行班子成员开展“一对一”监督谈话,了解支行在党建引领、落实“第一议题”、服务“五篇大文章”和“清廉单元”创建等情况,鼓励切实发挥网点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感受真理伟力、汲取奋进力量,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是狠抓落地执行。深入贯彻市行党委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立足县域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场景搭建、拓户获客新模式,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       三是落实“两个从严”。坚持“一岗双责”,强化履职与责任落实,抓班子、带队伍,提升防控风险隐患的信心和能力,力促全行努力做到思想从严、履职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

      四是创建“清廉单元”。深入挖掘本地历史资源,营造倡廉助廉氛围,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不断实现党风清明、行风清朗、队伍清正、文化清新。

焦作分行王建伟纪委书记下沉参加沁阳支行三季度案防分析会

  9月26日下午,焦作分行王建伟纪委书记带领内控部、纪委办负责人,下沉沁阳支行参加了支行三季度案防分析会。

      会议由沁阳支行李明行长主持。首先由派驻纪检员就上期案防会分析议题和风险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然后分别由辖属各网点负责人和支行公司部负责人针对“防范经营快贷业务风险”和“涉案账户风险管控”的议题进行了分析发言。对公主管行长对分管专业三季度案防情况和工作措施进行了分析汇报。

      然后由内控部和纪委办负责人对支行案防会议题选择和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指导。

  王建伟书记对支行案防会开展情况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五点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落实《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最好涉刑案件风险全链防控;

      二、强化员工异常行为管控,加强格长履职;

      三、摸清本机构案件风险家底,有针对性的做好案件风险防控;

      四、强化管理人员履职,履行好一岗双责;

      五、加强警示教育和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守规意识。

  会后,王建伟纪委书记对支行班子成员开展了政治监督谈话。

      9月23日下午,环东支行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一是传达学习《焦作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二是主管行长分别对上周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三是纪检员对本周召开内控案防分析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事项进行强调;最后,支行行长王晓静对社保卡营销工作再强调再督促,并对季末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冲刺目标任务。

      9月23日下午,博爱支行召开中层管理人员会议,各主管行长对季末重点工作分析下一步路径;纪检员对节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提醒,同时对本周召开内控案防分析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事项进行强调;支行行长对社保卡、普惠、季末各项存款等重点工作再次做安排部署。

      9月23日,修武支行召开党总支会议: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部》之“105.怎样理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之“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行交流讨论;二是传达焦作分行上好“廉洁第一课”暨“三新”人员培训班要点,学习《焦作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三是支部书记再强调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四是部署季末重点工作。

      9月24日上午,沁阳支行召开党总支会: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第十部分-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讨论发言;二是学习《焦作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三是安排召开3季度案防分析会具体事宜;四是安排布置支行业务发展重要工作。

      9月24日上午,解放路支行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内容(P048~055)。二是纪检员组织学习驻工行纪监发[2024]37号《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班子成员进行“国庆”节前廉洁提醒。三是集体研究推荐“95”后为优秀青年骨干民主推荐人选事宜。四是总支书记安排布置季末重点工作。

      9月24日下午,温县支行召开党总支会议,集中学习并安排重点工作。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是研究向省行推荐青年骨干人才事项,安排召开中层管理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三是通报传达省行绩效激励具体内容,要求做好向员工传导,进一步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四是安排季末主要经营指标收官工作。

      9月24日上午,武陟支行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总支书记涂萧芸带领学习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展开讨论。二是开展2024年优秀青年骨干推荐工作,组织中层进行民主推荐。三是支部书记再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和三季度案防会事宜;四是部署存款、普惠、社保卡、中收等季末收官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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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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