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金融贷款合同纠纷


石灯明
创建于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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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客户佟某某2023年向某行申请1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一笔,期限一年。2024年3月9日贷款到期后,佟某某因故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经办机构多次联系客户,与客户协商还款事宜。协商过程中了解到,客户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且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够覆盖全部欠款本息。在经办机构多次与客户佟某某沟通后,客户同意通过“第三方调解+司法确认”形式对该欠款事项进行调解,最终由法院扣划其公积金偿还欠款本息。同时,经第三方调解后,法院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不在网上公开,既维护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也保障上述法律事项不会对客户后续工作家庭造成“负面”影响。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客户贷款后,缺少资金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个贷中心贷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客户沟通,了解其经济状态,并积极寻找问题解决途径。经协商了解到,客户佟某某现持有的资金无法一次性归还欠款本息,但沟通中经办人员了解到借款人名下有公积金存款、无公积金贷款,且客户愿意用其公积金余额偿还欠款本息。但我行却无法直接使用客户公积金来冲抵贷款欠款,最后通过“第三方调解+司法确认”形式让双方矛盾的化解得到了很好的平衡点。我行积极联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当地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合法有效后,由法院执行,扣划其公积金偿还了欠款本息。

同时,该调解事项通过“第三方调解+电子送达”方式,让客户“跑一次”银行,后期不用到法院进行开庭判决,就可快速达成和解协议。既为其解决了借款逾期拖欠的不良影响,也免除了其诉讼费负担。此外,此笔法律文书不在网上公开,维护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三、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且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可强制执行。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本案中,该笔个人消费贷款纠纷,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调解+司法确认”形式为双方矛盾的化解找到了很好的平衡点,不但为借款人解决了逾期拖欠的不良影响,也为其节约了传统诉讼应支付的诉讼费。此外,调解协议未经当事双方允许,不在网上公开,不会给客户本人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第三方调解也保证了银行利益,成为了银行与客户协商还款达成一致的有效手段。

四、案例启示

(一)加强沟通充分了解客户情况以及诉求,利用多元化解的方式解决借款纠纷。本案例中该行工作人员了解借款人佟某某的现状、拖欠原因,及其不想上法庭的诉愿;同时多渠道了解了欠款人经济状况,结合客户有公积金存款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借助调解方式订立调解协议,并通过法院执行的方式,扣划公积金存款偿还贷款欠款,从而有效解决了此笔贷款合同纠纷。

(二)充分利用多元调解灵活、便捷的特性,有效保障双方权益。与常规又严格的诉讼程序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相比,银行运用的纠纷多元调解方式更加灵活、便捷,经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的协议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利用多元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银客双方的利益都实现了很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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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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