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禁塑工作成效,9月20日以来琼山区优化日常巡查工作,采用“巡查--执法”联动工作模式,并在此模式下进行简易执法,严厉打击社会面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持续推进禁塑工作,现曝光一批在简易执法下现场处罚的典型案例,以起警示震慑作用。
01、海口琼山奇熙小吃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9月25日,琼山区禁塑办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府城中队对府城街道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海口奇思小吃店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罚款200元。
02、海口琼山传生日用品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9月25日,琼山区禁塑办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府城中队对府城街道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海口琼山传生日用品店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罚款200元。
03、何爱兰小吃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9月25日,琼山区禁塑办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府城中队对府城街道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何爱兰小吃店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罚款200元。
04、海口琼山加福源饭店违规使用一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9月26日,琼山区禁塑办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凤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凤翔中队对凤翔街道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海口琼山加福源饭店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罚款200元。
05、海口琼山迈媛老鸭鸡饭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9月26日,琼山区禁塑办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凤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凤翔中队对凤翔街道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海口琼山迈媛老鸭鸡饭店饭店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罚款200元。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检查监督执法力度,保持禁塑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通过加强禁塑宣传,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商户和群众宣传禁塑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