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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暖民心,温情伴成长

创建于09-26 阅读700
泗水县苗馆镇马家井小学致家长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金秋送爽,学子启航。”又是一年开学季,首先欢迎您和您的孩子加入到马家井小学的大家庭里来,我们将和您一道致力于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帮助他们成长成才。我们深知,教育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小学阶段的资助政策告知给你们,希望你们对教育资助政策能多一分了解,对您的家庭能多一分帮助,对我校的教育事业多一分关注。
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625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31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6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300元(除去在校吃的餐点费实际收到金额是200元)。
办理流程
学生或家长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需要资助,需要资助的学生,先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由申请学生监护人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连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班主任。申请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和学校认定公示后,最终确认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家庭经济不困难”四类。上述前三类家庭的学生,学校将纳入资助审核范围,并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将不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春季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为落实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请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务必在开学后及时告知班主任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注明,经相关部门数据库核实确认后,申请学生无需再提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并同时享受两项资助政策。如果您对学生资助政策有其他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请详细咨询班主任或拨打电话:1836477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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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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