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资助认定、申请相关政策向全园家长致信一封。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熟知相关政策,需要申请资助的家长,请联系班级老师办理相关手续。
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
我市居住且就读于市内汉语授课公办和注册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因今年资助政策有变动,具体资助补助标准后期通知。
申请条件
1.幼儿的监护人或幼儿本人申请资助时为低保户。
2.幼儿属于孤儿。
3.幼儿本人是烈士子女。
4.幼儿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 以下。
5.父母一方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 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 号)中规定的 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 以下的家庭子女。
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特别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 以下”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 倍低保”标准。
工作流程
学生认定申请-------认定小组认定等级--------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资料归档-------资金发放-----家长确认签字
附件:准格尔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