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的手段向“不合格”亮剑

秦始皇陵在逃兵马俑
创建于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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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针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严肃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保证。《办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对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保障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需认真遵照执行。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严入、严规锻造队伍忠诚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 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把好入党的第一关,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强化党员发展的政治审查,并着力强化日常培养。同时,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新发展党员的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过硬,用严的“入口”纯洁队伍源头。 

教育为先、管理为重,以严学、严管框正党员守纪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必须将严的要求贯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重视理论指导与实践强化的结合,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激励广大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担当作为,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对于基层党组织,要注重观察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与言行举止,切实把握干部的心理需求,开展定期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结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用严的“规矩”为合格党员之路保驾护航。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严处、严教破除干部不正之风。组织处置不仅仅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处置和教育实现党员从“不合格”到“合格”的有效转化,破除各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从法规层面为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提供了依托。下一步,在实行过程中应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在转化提高上下功夫,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用严的“处置”向不正之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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