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

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天外来物
创建于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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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为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现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范围
1.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予以认可;4.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对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项目

附件1 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附件2 医学影像资料互认项目清单

附件3  医学超声资料互认项目清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

(五)在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

(七)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八)既往检查检验结果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九)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十)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十一)涉及到司法、伤残、病退及医疗纠纷的项目。

五、检举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医务科 叶东亮 15886999825

门诊部 帷提玛 13999386375


监督举报地址: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务科办公室,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门诊部主任办公室。

温馨提示:请就诊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查检验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查检验资料(包括完整影像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归入病历存档。

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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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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