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进万家
政府关爱你我他
- 集中缴费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 补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缴费标准: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 待遇享受期: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人群参保:
- 一至四级残疾人及子女(18周岁以下)、特困供养及孤儿不用缴费,低保户每人200元。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新变化!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 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 2025年起,除新生儿、特殊人群外,断交一次的重新缴费后,前三个月不能用。
- 断交一年的,重新缴费后多一个月等待期,相当于4个月不能使用。
- 多缴一年减少一个月的停止使用,但前三个月不能抵扣,说白了要断缴重新缴费后最低三个月不能用。
- 连续4年及以上断保的,等待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新增参保人员缴费
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或区医保处办理参保登记。
注意,所有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在医保系统登记信息24小时以后方可缴费!
新生儿缴费流程
- 新生儿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注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0日不足90天,如享受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 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方式请看这里哦!
另外,如果家中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家也可以让其进行代缴哦!具体操作如下:
在此,我们呼吁全镇人民在关注自身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敦促家人、亲友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尽快完成缴费,切实减轻大家就医负担,让医保为您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