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以案说险—延迟报案可能无法获得理赔

华安保险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创建于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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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3月某建筑劳务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不记名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5月投保人报案称工人钟某于2023年5月在工地搬运材料时不慎摔伤。因客户延迟报案一年,未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处理,最终客户因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在本案中,该建筑劳务公司得知钟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难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故为避免导致关键性材料缺失,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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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保险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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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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