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资助
二、非寄宿生补贴(也叫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二)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三)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等级。特殊困难的才可以申请。
(1)一般困难。
(2)特殊困难:
(二)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度申请,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特殊困难学生监护人要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出具相关困难类别如脱贫家庭(外省外市需要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复印件等证明或通过相关部门的数据库核实,贴在申请表下面存档,不需要填写《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残疾学生1-7级特殊教育补助
由市县的残联负责确定名单,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